×
登录后即可收藏
您还未登录,请先登录后再收藏法规
政策法规 / 关于公开征求《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...

关于公开征求《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(征求意见稿)》意见的通知

2025-11-14

关于公开征求《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(征求意见稿)》意见的通知

根据我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的相关规定,现将《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(征求意见稿)》予以公布,征求公众意见。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,请于公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邮件、传真、信函等形式反馈至浙江省财政厅政策法规处。

电子邮箱:1290827558@qq.com

传真:0571-87058488

地址:杭州市西湖区环城西路37号

邮编:310006

浙江省财政厅

2025年11月14日

附:

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(征求意见稿)

各市、县(市、区)财政局(宁波所属县市区不发):

根据《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》(省政府令第372号)有关规定,我们对现行省财政厅(包括与其他省级主管部门联合)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,截至2025年10月31日,确认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37件(附件1),拟修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8件(附件2),废止或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53件(附件3),现予以公布。废止或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停止执行。

附件:1.浙江省财政厅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

2.浙江省财政厅拟修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

3.浙江省财政厅废止或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

1.浙江省财政厅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.xls

2.浙江省财政厅拟修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.xls

3.浙江省财政厅废止或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.xls

立即登录